今天下午,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
《小康》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众进行调查,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13份。报告显示,与1994年相比,2012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达到了71.4%。专家表示,按照晚婚的定义,如果等到23岁或者25岁之后再发生性行为是很难的。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建议将法定婚龄降至18岁,在她看来,现行法定婚龄过高,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条消息,专家、网友多数人都认为婚前性行为逐年提高,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确实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如同我们的经济收入一样,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婚前性行为的比例也就越大。
但,我个人以为,婚前性行为比例提高不仅仅只停留在数据表面上,而应该深层次看待此问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反映了时代经济、文化和思想观念深度和广度开放,但从另一方面看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婚姻生活的不安和浮躁心理,起码也反映了对未来婚姻不自信的表现。
在这一数据的遮蔽之下,也给很多不尊重婚姻,不尊重爱情的人,肆意放纵肉欲屡屡尝试性爱刺激提供了借口——按照我国目前普遍结婚年龄段看,婚前性行为中的男女主角大多还存在心智不成熟的隐忧,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前性行为并不能够为他们寻求幸福,实现和睦甜蜜的婚姻生活提供过多的指导,故而婚前性行为的意义可以说也是非常有限的。
按照专家的说法,一般在大学、政府机关等单位工作的人都晚婚,按照迟于法定婚龄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的定义,如果等到23岁或者25岁之后再发生性行为是很难的,当然本人也不提倡禁欲。
面对一组数字,我们应该正反两面看问题,不应失之偏颇。婚前性行为达七成,虽并不能够完全体现社会文明,但也说明了人们对于婚姻和爱情不再是盲目乐观,然而我们不应该提倡婚前性行为。
我个人的观点是既不可以反对,也不过度赞成,凡间种种因人而异吧!